日前,临沂市食药监局公布3月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316起,包括食品230起、药品75起、医疗器械10起、化妆品1起。涉及经营过期产品、超量使用添加剂、经营劣药等多种违法行为,被通报的单位或个人均已受到相应处罚。
被通报的部分食品类案件有:临沂市大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山东喜瑞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临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颐高上海街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临沂市沂州宾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罗庄区黄山镇启蒙幼儿园进货时未查验供货商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食品案;临沂金海汇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营超限量使用二氧化硫的糖姜片案;罗庄街道新华谷瑞幼儿园金橙园对餐具、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案;郯城县北方大酒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山东白羚乳业有限公司生产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的纯山羊奶案;沂水县御膳香乳业有限公司生产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的纯山羊奶案等。
被通报的部分药品类案件有:费县康济大药房涉嫌未按规定实施GSP案;临沂德民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上冶一村店涉嫌未按规定实施GSP案;兰陵县康友之家药店涉嫌违法购进药品案;罗庄区黄山镇卫生院使用劣药案;郯城县港上镇付桥村卫生室涉嫌购进药品无验收记录案;沂南县永和药房有限公司非法经营终止妊娠药品、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山东鲁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生产经营按劣药论处的药品案;临沂洪福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沂水马站店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个人处购入药品案等。
记者 高红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