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临沂市人社部门获悉,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再次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截至8月底,调整后的养老金已全部补发到位,惠及178万余名城乡居民。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提高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118元。
据了解,从今年8月份开始,我市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后的养老金已于8月底全部补发到位,全市共补发2.2亿元,惠及178万余名城乡居民。
据悉,我市于2009年在平邑县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2011年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基础养老金由最初的每人每月55元逐步提高至118元,此次已经是第6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比国家规定标准高30元。
提标后,各级政府每月补贴资金2亿余元,每年需补贴24亿元,试点以来,各级政府已累计补贴113亿元,有效保障了参保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记者 唐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