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临沂严格执行“扫黑除恶”行动
黑社会作为和谐社会的一个巨大恶瘤
极大危害了人民的平安
必须根除
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集体约谈暨调度会议召开
9月2日,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体约谈暨调度会议召开,对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进行集体约谈,调度情况、分析问题、研究对策,全面部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市委书记王玉君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张宏伟主持会议。
王玉君在讲话中指出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推进、狠抓落实,保持了对黑恶犯罪的高压态势,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深化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主动履职尽责,全力做好中央专项督导迎查工作,全面推动专项斗争深入扎实开展。
王玉君要求
要抓住关键环节,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进展、新突破。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在精准打击、延伸打击、依法打击、协同打击上下功夫,重拳出击,打准打狠。要进一步深挖“保护伞”,敢于刀刃向内,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筑牢防黑防恶堤坝,坚决不让涉黑涉恶人员有可乘之机。要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打好防范管理的“组合拳”,形成遏制黑恶势力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深化宣传发动,引导广大群众人人参与、主动参与。
王玉君强调
要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动仗、整体仗。各级各部门要以这次中央专项督导为契机,强化责任落实,通过建立责任明确、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协作配合,全面抓好落实,形成整体工作合力。要强化督导考核,通过日常调度、明查暗访、检查考核等形式,抓好跟踪督查落实。要强化奖惩问责,加大奖惩力度,全面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扫黑除恶进行时
请广大人民积极进行举报
政府将坚决打击黑恶势力
请马上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临沂市“扫黑办”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上海路7号临沂市公安局
电话:0539-8102378
邮箱:lyshce@126.com
兰山区“扫黑办”
地址:兰山区双岭路与俄黄路交会北200米路东兰山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
电话:0539-7303169
邮箱:lanshandahei@163.com
罗庄区“扫黑办”
地址:罗庄区湖北路67号罗庄区公安分局
电话:0539-8345310
邮箱:lzxz5310@163.com
河东区“扫黑办”
地址:河东区北京东路501号河东区公安分局
电话:0539-8965578
邮箱:lyhdxz2018@126.com
郯城县“扫黑办”
地址:郯城县马头镇黄圩子村郯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电话:0539-6153465
邮箱:tcgaxzdd@163.com
兰陵县“扫黑办”
地址:兰陵县开阳路1号兰陵县公安局
电话:0539-5567419
邮箱:lldhce@sina163.com
沂水县“扫黑办”
地址:沂水县西城工业园南邻沂水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电话:0539-2251612
邮箱:ys075573@sina.com
沂南县“扫黑办”
地址:沂南县城北外环沂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电话:0539-3221751
邮箱:yinanxingjing@sina.com
平邑县“扫黑办”
地址:平邑县浚河路中段平邑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电话:0539-4883828
邮箱:pygajxjdd@163.com
费县“扫黑办”
地址:费县蒙台路西段费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电话:0539-5807108
邮箱:feixianxingjing@163.com
蒙阴县“扫黑办”
地址:蒙阴县云蒙路中段蒙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电话:0539-4818819
邮箱:mygaxj@163.com
莒南县“扫黑办”
地址:莒南县南环路南段莒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电话:0539-7212092
邮箱:lyjnxz@163.com
临沭县“扫黑办”
地址:临沭县常林大街103号临沭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电话:0539-6084516
邮箱:lsxxjdd@163.com
高新区“扫黑办”
地址:临沂高新区双月园路与科技大道交会处高新区公安分局
电话:0539-8102220
邮箱:lygxqgaj@163.com
经济区“扫黑办”
地址:临沂市经济区温州路7号经济区公安分局
电话:0539-8102428
邮箱:lyjjqfjxzdd@sina.com
临港区“扫黑办”
地址:临港经济开发区坪上镇临港区公安分局
电话:0539-7261750
邮箱:13280580578@163.com
蒙山区“扫黑办”
地址:蒙山旅游度假区公安分局
电话:0539-4883509
邮箱:msgahwm@163.com
临沂市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示精神,坚持专群结合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界积极踊跃举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充分发动群众,真正打一场人人参与的扫黑除恶人民战争,广泛收集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参照《山东省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是指犯罪嫌疑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开设赌场等罪名的犯罪行为,举报线索奖励范围是指:
(一)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二)已立案侦查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嫌疑人所实施,尚未被公安机关发现或掌握的犯罪案件;
(三)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藏匿地点或活动路线。
第三条本办法的举报人是向公安机关举报临沂市范围内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
第四条举报人可以采取实名或匿名的方式,通过电话、来访、书面材料、电子邮件等途径进行举报。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地详细提供发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及是否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情况。
第五条公安机关受理举报时,应如实记录举报内容。对实名举报的,要记录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对匿名举报的,要告知其使用六位数以上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公安机关凭此密码确定举报人。
第六条举报人举报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一)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0元;
(二)以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三)以涉恶类犯罪团伙具体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四)以涉恶类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五)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
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上述不同作用的,应当重复奖励。
第七条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一)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
(二)公安机关事先掌握的;
(三)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
(四)根据公安机关发布的公告或通缉令提供黑恶霸痞违法犯罪线索的;
(五)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第九条举报奖励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公安机关具体实施,由同级财政保障,列入公安部门预算。
第十条举报人提供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符合奖励条件的,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在线索查证属实或破案后2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举报人自接到领取奖金通知之日起30日内领取奖金。实名举报的举报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凭本人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领取。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凭本人代码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凭本人代码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领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一条举报人应对举报行为负责。严禁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虚报冒领奖金,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追缴奖金。
第十二条举报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要及时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对举报材料严格保密,并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临沂市公安局、临沂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对于黑恶势力,我们绝不手软
希望广大市民团结起来
发现线索及时举报!
来源:大众网综合、临沂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