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死后的世界,人们总是充满着恐惧与好奇,想知道人死后会去哪里,地狱的审判究竟存不存在。
《太上慈悲道场消灾九幽忏》中,就详列出了三十七品地狱名目,除东西南北共三十六狱外,另有中央一狱,狱内悬一镜,照在罪人身上“ 隐没差殊,镜中即见”,这里所说的镜子就是“业镜”。
业镜,后民间又衍化为“孽镜”,是一面存在于地府中的镜子,《地府十王拔度仪》中明确谈到,冥界十殿中第五殿由最圣耀灵真君(即阎罗王)掌管,此殿设有“业镜”,亡人待“五七”时轮转至此受苦,“业镜”中显现其宿业之善恶,据此受报。
据清代钱泳《履园丛话》记载:
清雍正十三年八月廿四日,娄门陈姓书生因三世宿业罪案而遭冥司拘执提讯,在冥司与他私下相好的情妇对质,一个说是女方主动,另一个却又说此事属于诱奸,双方各执一词,僵持无果。最后没办法,命一鬼卒使用“孽镜”照出了真相,发现确是这个妇人主动投怀送抱,据此而判。
当亡者到地府接受冥判时,其实与做了坏事的人进了警察局一样,因为害怕残酷的刑责多少会耍赖、说谎,希望能减少罪责甚至洗脱罪名,这个时候,只要在业镜跟前一照,一生罪孽悉皆映出,自做杀、盗、淫、妄种种罪业,如实显现,毫无遮藏。正所谓心知肚明,羞愧难当,无言辨别。如此一来就想逃也逃不掉了。
但业镜只能够照出事情的表面,无法深究心理层面。
在纪晓岚所著的《阅微草堂笔记》中曾提到:
“业镜所照,行事之善恶耳。至方寸微暧,情伪万端,起灭无恒,包藏不测,幽深邃密,无迹可窥,往往外貌麟鸾,中蹈鬼域,隐匿未形,业镜不能照也。”
意思就是业镜所照出来的只是事情的善恶,但做事时心中的万千感触以及感情的真伪是业镜照不出来的。所以除了业镜之外,里面还提到了“心镜”的概念。并对二镜功用做了划分:“业镜”用以鉴查“真小人”,“心镜”分辨“伪君子”。
虽未见前人有此说法,但究其实质,“心镜”一词的提出其实是“业镜”观念之衍扩,这里所谓“心镜”,虽然专指用于鉴察人心,但依然属于“业镜”的范畴。
此外,《姑妄听之》又详细介绍了 “业镜”投显真相的原理:人做了某事,就会在内心中留下有关此事的记忆印象,“业镜”藉此将映像投射出来;而人若无心做了某事,本人不自知、 心中无此印记,即使以“业镜”鉴照亦无所见。故而说,冥司断狱乃是以“有心”、“无心”来甄别善恶的。这虽是作者本人对“业镜”投射原理的理解,却也代表了当时人们对“业镜”的认识。
俗话说:“举头三尺有神明”。冥冥之中自有业镜,为善或作恶,都经不起业镜一照。切不要存有苟且之心。人可欺,天不可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