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促进户外广告业健康发展,日前,临沂市有关部门起草了《临沂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空间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目前,《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
根据《办法》,户外广告空间资源是城市公共资源,所有权归政府。户外广告经营者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必须依法缴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这一收入主要用于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城市“野广告”清理,户外广告整治、拆除、制作等支出。
《办法》指出,利用公共场所、市政公用设施和行政事业单位建筑物等公共产权资源设置户外广告的经营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出让,所取得的招标、拍卖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在非公共产权建筑物、设施、场地上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的,经营权应当逐步采取招标、拍卖方式进行。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的,所取得的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并按收入总额的50%给予业主经济补偿。以协议方式出让的,按照该区域户外广告经营权平均拍卖价格的30%缴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关于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监察、审计、物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处理。财政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或提高征收标准以及擅自减征、免征、缓征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办法》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果您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发送电子邮件到lyfaguike@163.com,或者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临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为临沂北城新区市行政服务中心630室。市民也可以拨打联系电话0539-8726772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