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
临沂一涉黑案一审宣判
本报讯(记者徐鹏)近日,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海龙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宣判,有5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被告人王海龙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其他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悉,该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的案件,也是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临沂市首起开庭的涉黑案件,法院判决认定了该案的黑社会性质,并认定全部涉案人员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这一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非法利益,在平邑县温水镇、仲村镇一带形成了重大影响和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平邑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称,王海龙等1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14年年初形成以来,多次组织被告人王蕾、王群、宋卫波、胡文桥等人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大肆实施各类违法活动22起,其中涉嫌寻衅滋事罪6起、故意伤害罪1起、开设赌场罪1起、非法拘禁罪6起、敲诈勒索罪1起、合同诈骗罪1起、强迫交易罪1起、非法采矿罪4起、窝藏罪1起。
除此之外,记者了解到,此前,平邑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海龙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的15名被告人依法向平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除指控王海龙等10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外,还指控王斌、李守峰犯非法拘禁罪;指控杨晓东犯寻衅滋事罪;指控刘成来犯非法采矿罪;指控陈汉彬犯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