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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交警通报三起典型交通事故 大货“吞车卷人”警惕视野盲区

时间:2018-01-20 08:45:14 作者:我的信息

 鲁南网1月18日讯 (记者 周广聪 通讯员 姜伟 王犇)1月18日上午,临沂交警直属二大队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三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其中两起事故中,均由于大货车“视野盲区”导致电动车卷入车底,导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死亡。交警表示,这些惨烈的事故再度给人们敲响警钟,一定警惕大货车视野盲区。





2017.11.05-临西十三路与大山路-货车撞电动自行车致赵某死亡事故。 
        2017年11月5日10时20分许,苍山县35岁驾驶人刘某驾驶鲁Q7***W牌大型汽车,沿兰山区大山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临西十三路交会路口右转弯时,与沿大山路由东向西行驶的兰山区63岁驾驶人赵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赵某当场死亡、车辆部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2017.12.13-临西十一路与大山路-货车撞电动自行车致周女士死亡事故。
        2017年12月13日9时50分许,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驾驶人王某驾驶苏NC***6牌大型汽车,沿兰山区临西十一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大山路交会四叉路口右转弯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兰山区47岁驾驶人周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部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2017年12月30日13时40分许,费县驾驶人林某驾驶鲁Q5***R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兰山区天源物流园区,由南向北行驶时,与莒南县驾驶人许某驾驶的三轮车相撞,后两车又与沂南县驾驶人田某驾驶的鲁QB***1牌中型普通货车发生相撞,造成许某被挤在辆车之间,许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三起事故都非常惨烈,尤其是前两起事故均由于大货车视野盲区引起。驾驶人刘某、王某在事故发生中均实施了行车未确保安全、未按规定让行的违法行为,其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需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临沂交警直属二大队民警表示。
        “希望这几起事故能引起广大交通参与者的重视。对于大货车司机来说,因为盲区所造成的交通事故虽并非本意,但务必要细心观察,尤其是在转弯处和红绿灯处多加小心,注意周围的汽车和非机动车、行人,避免因盲区造成的事故。此外,无论非机动车驾驶人还是行人都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务必与大型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别再让视野盲区成为杀手。”临沂交警直属二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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