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临沂市食药监局通报两起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典型案例),涉及食品1起、药品1起。
沂南攀峰骨科医院生产、使用劣药接骨胶囊案。沂南攀峰骨科医院生产、使用的接骨胶囊,经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256元,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罚款2616元;罚没共计4872元。
费县龙泉纯净水厂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蒙泉大自然桶装饮用水”案。费县龙泉纯净水厂生产经营的三批次食品“蒙泉大自然桶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17-06-06、2017-07-26、2017-08-10),经抽检,“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标准 包装饮用水》规定,检验依据GB/T8538-2008,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没收违法所得450元;并处罚款7万元。
沂蒙晚报记者 高红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