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临沂市人社部门获悉,日前,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以此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据了解,本次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积极的失业保险政策,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通知所指深度贫困地区是指我市辖全部行政区域。
按照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其中:市本级和三区(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由每人每月1211元调整为1557元,临沂高新区、经开区、保税区参照该标准执行;九县(沂南、郯城、沂水、兰陵、费县、平邑、莒南、蒙阴、临沭)由每人每月1085元调整为1395元,临港区、蒙山旅游度假区参照该标准执行。以后,要根据《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实现失业保险金标准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
同时,提高企业稳岗补贴标准。对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可将稳岗补贴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
放宽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对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放宽到“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
另据悉,扩大稳岗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范围。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按要求,这些政策的执行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沂蒙晚报记者 唐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