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临沂市人社部门获悉,自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春节前,我市人社、公安、住建、司法等12部门联合,在全市继续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我市日前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专项检查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为重点,突出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租赁厂房设备从事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受出口贸易摩擦和环保、产业转型升级等影响的加工制造业企业以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
专项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人单位通过银行卡向农民工发放工资的在建工程项目数等制度措施落实的情况;欠薪案件查处情况和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和重大欠薪案件社会公布和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情况。
据介绍,11月1日至11月20日,专项检查宣传和自查阶段完成后,我市12部门将联合于11月21日至2019年春节前进行执法检查。
按要求,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查检查,会同同级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期间,市12部门将派出联合督查组,赴县区开展工作督查。同时,结合有关案件线索,对欠薪案件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县区进行重点督察。
同时,各县区要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解决欠薪问题属地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监管责任,健全治理欠薪目标责任制度,将治欠保支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进一步健全协调解决欠薪问题的政府部门横向协作网络,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确保有诉必接、有案必查。
“我们将严查欠薪案件。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人社部门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责令其加付赔偿金并处以罚款。”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保持对欠薪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同时,市劳动保障检查局还公布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举报电话,0539--8139170。
欠薪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农名工工资被拖欠的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春节前,他们都想拿着血汗钱回家过年。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通知》中也强调,要
加大欠薪失信惩戒力度。各部门将按规定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实行联合惩戒,使欠薪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根据我国出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将欠薪企业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情形,包括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同时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记者了解到,我市各县区将进一步加强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或因欠薪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符合规定情形的,要依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按规定对其实行联合惩戒,使欠薪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对查处的典型欠薪案件,要依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向社会集中公布,重大欠薪案件随时公布,形成对欠薪行为的强有力震慑态势。
沂蒙晚报记者 唐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