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临沂5月30日讯 5月30日上午,临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在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经报山东省法院同意,现决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正式在全市法院开展以“当事人选择管辖”为核心的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据了解,临沂市自 2016年8月起探索建立了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制度,截至目前,当事人选择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数累计156件,占比9.2%,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开展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有利于助推“放管服”改革、破除体制壁垒,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司法环境,是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理念的重要举措,是提高行政审判公信力的现实需要。临沂是传统的人口大市,行政诉讼案件数量长年居于全省前列,行政审判工作基础较好,抓好试点工作,对进一步保障法院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法治临沂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此次试点,以保障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为出发点,以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为落脚点,以尊重当事人选择为关键点,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遵循依法实施、稳妥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将临沂市辖区内共14个基层法院划分为东、西、南、北4个片区,其中,东片区包括临沭、河东、莒南、经开;西片区包括平邑、费县、兰山;南片区包括郯城、兰陵、罗庄、高新;北片区包括沂水、沂南、蒙阴。自2018年6月1日起,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选择向法定管辖法院起诉,也可以自行选择向法定管辖法院所在片区的其他法院起诉。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的类型仅限于依法应当由临沂市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不包括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此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不实行跨行政区划管辖。
据悉,建立以“当事人选择管辖”为核心的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制度,将使行政案件受理渠道更加畅通,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更加发挥,行政诉讼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有助于解决临沂市的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
闪电新闻记者 李春晓 临沂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