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民办理不动产登记不需要带这三个申请材料了
时间:2018-05-18 16:44:15 作者:我的信息
5月17日,临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官微公告《关于精简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的通知》,确认自2018年5月17日起,精简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还建房转移登记(即从开发商取得的"一手房"办证,包括按揭贷款的一手房办证)的申请材料:
(一)不再要求开发商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义务人处盖章。
(二)不再要求提供开发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不再要求提供开发商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权属登记备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