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实施细则》规定,市残联要做好残疾人证核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取消原有的残疾人证复审权限;县区残联根据省卫计委和省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机构)做出包含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的评定结论,具体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残疾人证管理推行权责并重,指定机构或评定医生在残疾评定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经查实后,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依法处理;县区残联或办证人员在残疾人证核发过程中违规办理残疾人证的、刁难残疾人等,经查实后,由主管机关或者所在单位依照《山东省实施办法》依法处理。
同时,提供残疾人证上门服务,对出行确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县区残联将在接到诉求后六个月内,协调残疾评定医生集中上门提供残疾评定和办证服务。实现残疾人证核发工作“只跑一次”,按照“放管服”政务改革要求,取消市级复审权限,将申请受理残疾人证权力下放到乡镇(街道)服务大厅,并在残疾人证发放环节引入物流递送,推出“邮政到家”服务,实现残疾人证核发工作“只跑一次”。实行新办证随报、领证即宣传制度,县区残联在残疾人证核发过程中将同步采集申请人的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情况专项数据,并在残疾人证发放环节同步发放残疾人各类优惠、扶持政策明白卡,确保残疾人各类优惠、扶持政策应享尽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