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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记者从山东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获悉,对收费期满的一级公路(含桥梁)停止收费,年内终止省道294淄川收费站、省道228东营收费站、国道327费县收费站等6个普通国省道收费站的收费。
根据国务院制定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标准审查批准:(一)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二)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当日,沂蒙晚报记者从临沂市公路局了解到,今年我市将有2处国省道收费站收费期限到期。临沂市公路局共管辖3个国省道普通路桥收费处,分别是227省道沂南收费处、327国道费县收费处和206国道沂河大桥收费处。国道206沂河大桥收费站位于北外环东段;国道327费县收费站位于费县探沂镇;省道227沂南收费站位于沂南大庄镇。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3】49号文件关于收费期限的批复,今年,我市227省道沂南收费处和327国道费县收费处收费期限将到期。227省道沂南收费处2018年8月31日到期,327国道费县收费处2018年9月30日到期。206国道沂河大桥收费处仍处于有效收费期限内,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正常收费。
记者 袁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