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临沂市环保局获悉,2018年,临沂市获得2018年省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共2029万元,其中,省定贫困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奖补资金935万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551万元,省级自然保护区资金543万元。
根据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文件规定要求,经相关业务科室审核、专家评审及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确定具体补助项目和数额,并由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联合报省环保厅、财政厅备案后确定最终分配方案。为接受社会监督,2018年4月14日—2018年4月21日予以公示。
省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专项用于省定贫困村饮用水源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自然保护区。临沂市获得此次专项资金共2029万元(不含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其中省定贫困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奖补资金935万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551万元,省级自然保护区资金543万元。
对于省定贫困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奖补资金,拟根据有关县区2017年度验收合格的“千吨、万人”以下水源地保护工程个数和奖补标准分配;对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统筹考虑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和下达资金总量,拟将资金集中用于需完成2019年度任务的部分县区,压茬推进;对于自然保护区资金,拟根据文件明确指标直接分配。
记者从资金分配计划中了解到,省定贫困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奖补资金拟分配情况为:兰山区10万元、罗庄区60万元、河东区25万元、经开区20万元、临港区60万元、兰陵县220万元、沂水县65万元、费县140万元、蒙阴县190万元、莒南县75万元、临沭县20万元、蒙山旅游度假区50万元。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拟分配情况为:新区275万元、蒙山旅游度假区276万元。
自然保护区资金拟分配情况为:费县180万元、沂水县239万元、蒙阴县124万元。
沂蒙晚报记者 付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