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沂市“云服务券”财政奖补实施细则》,临沂市“企业上云”财政奖补资金以“云服务券”的形式兑付。“云服务券”是山东省“企业上云”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企业上云而发放的一种有价凭证,通过财政资金对企业购买云服务商的服务给予一定补贴。
各级财政将“企业上云”列入产业扶持资金重点支持范围,用于“云服务券”财政补贴。省对试点标杆企业、优秀体验中心等予以奖励。“云服务券”额度以单个企业上云购买、使用云计算资源或服务的费用为基数计算,补贴比例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30%,补助上限不超过5万元。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处于有效期内)的企业,“云服务券”补贴上限不超过6万元。
市经信委参照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有效数据,对各县“企业上云”工作进行考核。市财政局根据各县上云企业户数、“云服务券”兑现规模、工作考核绩效等因素分配财政奖补资金。
实施细则规定了“云服务券”的发放范围。云服务券发放对象是在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并且企业上云部署在云平台服务商目录范围内的大中小微企业,主要面向《中国制造2025山东行动纲要》确定的“10+10”产业、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10大重点产业和临沂市八大传统优势产业及五大新兴产业的企业,优先面向科技型、创新型、高成长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及省市各类试点企业、重点培育企业。
“云服务券”采用电子券形式,实行山东省“企业上云”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申请、自动生成、集中兑付。单个企业只享受一次“云服务券”补贴。申领企业通过山东省“企业上云”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经所在县区经信局对企业注册信息集中进行网上审核后成用户会员,即获得申领“云服务券”资格。“云服务券”申领企业实行定期汇总公示制度。
记者 王泓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