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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年初新增“四上”企业过千 列全省第二位

时间:2018-03-05 09:27:52 作者:临沂民生网

“一年之计在于春”,记者从市统计局获悉,今年初临沂市新增“四上”企业1180家,同比多增426家,新增企业数量首次突破千家,列全省第2位。截至目前,全市“四上”企业已达到7586家,总数列全省第3位,大大增强了我市发展新动能。

“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资质以内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是国民经济核算基础数据的主要来源。我市“四上”企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60%。我市民营经济发达、小微企业众多、新经济活跃,特别是持续推进招商引资和“个转企、小升规”工作,培育了经济发展新动能。

◎看数据

工业企业成新增“主力军”

我市今年新增“四上”企业数量列全省第2位,少于首位的青岛市453家,多于第3位的菏泽市100家。今年初全省新增过千家的市由原来的青岛市一家独占,变为目前的青岛、临沂、菏泽“三足鼎立”。

市统计局对全市新增“四上”企业情况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工业是年初“四上”企业新增的“主力军”。2018年,全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26家,同比多增241家,占新增总数的53.1%,同比提高2个百分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新增208家,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新增166家。工业、服务业和零售业新增企业数量占全部新增企业的85%。

2018年,全市各县区新增企业均保持两位数及以上的增加,其中有四个县区新增企业个数过百家,分别是兰山区269家、平邑县118家、费县117家、罗庄区108家,新增过百的县区数量同比增加2个。去年兰山区和罗庄区两个区新增企业数量过百,分别为147家和125家。今年初我市县域“四上”企业同比新增的数量也增加了,2018年,全市有5个县区同比增加超过50家,其中兰山区同比增加120家,临沭县增加79家,而2017年仅有兰山区1个区同比增加超过50家。

◎找差距

收入过亿企业预计仅占2.9%,企业规模小,总体实力不强

市统计部门根据数据分析指出“差距”:年初我市新增企业总体实力还不够强,传统产业占比高,县域“四上”企业发展不平衡。数据显示,全市新增“四上”企业中,预计主营业务收入亿元以上的有34家,仅占新增数量的2.9%,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954家,占80.8%。从全部“四上”企业看,我市主营业务收入亿元以上企业3060家,占“四上”企业总数的36%;10亿元以上的企业156家,100亿元以上的企业仅9家。虽然全市“四上”企业个数较多,但企业规模小,总体实力不强。

新增“四上”企业主要涉及20个行业大类(934家),占新增企业总数的79.2%。属于工业的行业大类有13个,涉及企业522家,占前20位行业涉及企业总数的55.9%,其中属于八大传统产业的行业大类9个,涉及企业443家,占47.4%。新增“四上”企业单位主要集中在木材加工和制品业(190家)、零售业(166家)、批发业(91家)、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4家)、道路运输业(50家)、农副食品加工业(47家)、房地产业(39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37家)、商务服务业(35家),这9个行业大类的单位数占全部新增“四上”企业总数的60.1%。而一些高技术服务业,如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仅14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仅13家,所占比重不高。

另外,也应该看到,全市县域“四上”企业发展不平衡。横向对比看,县域新增“四上”企业差距悬殊,在4个新增企业过百的县区中,首位的兰山区多出第2位的平邑县151家;在新增企业不足百家的县区中,有占全市三分之一的县区新增数量不足30家。纵向对比看,有4个县区新增数量同比减少。

◎促发展

加强对“准四上”企业的指导服务,资金等给予重点倾斜扶持和优先安排

市统计部门建议,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对企业扶持服务,以加快全市“四上”企业的发展。

要充分认识培育“四上”企业对全市经济调转稳的重要作用,将其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列入全市经济社会综合发展考核内容,采取专项督查、定期通报等加大对培育和扶持“四上”企业工作的督查力度,加强对企业宣传引导,形成良好的推进机制和氛围。

发改、经信、商务、住建、房产等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行业“四上”企业培育计划,明确任务目标。健全统计、工商、税务、供电等部门和单位信息共享制度,建立各级“准四上”企业信息库。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准四上”企业的指导服务和动态管理,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申报“四上”企业升规纳统打好基础;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时,要将企业在本市落户注册为法人作为招商的基本条件,积极向企业宣传政策法规,提高依法统计自觉性。

行业主管部门要用好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培育企业升规纳统工作的扶持和奖励力度;持续推进“个转企、小升规”,对进入“四上”企业和列入“四上”企业培育计划的后备企业,有关部门要在项目资金、财政支持、资源配置、专项申报、公共服务、政府采购、荣誉评定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扶持和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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