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虽有终点,但人类相互关爱是永恒的。5月1日起,新修订的《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器官捐献和移植事业发展中的一个里程碑。5月15日,山东省、济南市红十字会联合举办的《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宣传活动暨红十字医学捐献登记服务站启动仪式在山东省第一医科大学隆重举行。活动中,为山东省6家单位发放了医学捐献登记服务站站点标识,这也成为贯彻落实《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的具体行动。
新修订条例本月落地
2023年10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修订草案)》。会议强调,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是人间大爱善行,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关系生命伦理和社会公平,是国家医学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2023年12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并要求做好条例的学习和相关法律的普及。
实际上,早在2007年我国就颁布施行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促进器官捐献和移植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形势,为了更好地保障器官捐献和移植事业健康发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进行了修订。
新条例的名称新增“捐献”二字,进一步凸显器官捐献的重要性,内容上包括红十字会职责、器官流向等,从此都有了明确的法律界定。比如,要求强化对器官捐献的褒扬,在关键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遗体器官捐献人缅怀纪念活动,这既是对捐献者的追思和对捐献者家属的慰藉,也可以宣传捐献理念和普及有关知识。再比如,在重申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原则的基础上,明确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一步提升器官移植和分配的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和灰色空间。此外,诸如患者的配偶、直系血亲等亲属曾经捐献遗体器官的,申请器官移植手术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排序等规定,也都有助于让器官捐献赢得更多社会认同和积极参与。条例将原来一些关于器官捐献的规定上升为行政法规,对于器官捐献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也有望在强化褒扬和引导中让器官捐献成为新风尚。
成立首批登记服务站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法规,它规范了器官捐献与移植的行为,保障了医疗工作的有序进行,也体现了我们对生命的尊重与珍视。”槐荫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徐冬梅说。作为活动主办地,济南槐荫区在造干捐献和器官捐献等方面工作走在全市前列。徐冬梅表示,红十字会应以这次活动为契机,以红十字志愿服务、人道资源动员等特色活动为抓手,不断提高为辖区单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持续推进红十字生命教育进校园活动,切实增强学生的归属感和融入感,用人道精神的传播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
活动中,省、市红十字会领导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和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省立医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解放军960医院等驻济OPO(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医疗单位颁“红十字医学捐献登记服务站”站点标识牌。以此宣传捐献理念,普及捐献知识,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人体器官捐献的良好氛围。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副校(院)长刘传勇在发言中表示,红十字精神与医疗行业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职业道德规范一脉相承,作为医学生,我们要主动肩负起时代赋予青年人的责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学校也将大力营造良好的志愿服务氛围,动员更多的人加入到“三献”活动中去,以实际行动展现当代青年学子的责任与担当。
谨为生命,传递美意
在齐鲁大地,众多志愿者献出爱心,只为延续生命、传递大爱。最新数据显示,2023年山东省实现造血干细胞捐献158例,捐献量创历年新高,年捐献量居全国第三;累计实现捐献1443例,位居全国第二位;山东省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达23.31万人,人数居全国第二位。2023年,全省新增器官捐献志愿登记9.2万人,位居全国第一位;累计器官捐献志愿登记53.8万人,位居全国第二位;2023年,全省实现捐献669人,比2022年增加211人,累计实现捐献4440人,都位居全国第二位。今年1到4月,我省实现器官捐献295例,同比增加129例,暂居全国第一位。
这一系列数据背后,是一个个感人的故事,也是一次次大爱的传递。山东省红十字会医学捐献服务中心主任刘文罗表示,红十字医学捐献登记服务站的建立,将为有意愿捐献器官的爱心人士提供更加便捷、专业的服务,也将为需要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带来新的希望。
王启玉同志2023年4月12日12:56分在东山医院17楼二病房5号床安详辞世享年81岁遗体捐献以捐献。
感谢生前各位朋友关爱,经家族商议不在举办丧礼望各位好友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