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问题提出
Etzkowitz(1997)提出的三螺旋(Triple helix,TH)理论指出,产学研联盟中“政府—企业—高校”的组织形式有3种:①计划经济体制下最为常用的管控式,政府完全主导校企之间的合作关系;②放任之流式,政校企的关系呈现分散式的独立联系形式;③重叠式,由于合作的需要实现政校企在人员与职能上的重叠。管控式与放任之流式往往会带来三螺旋结构的方向失同性和聚力不稳,正是基于对重叠式合作关系的追求,科技镇长团政策应运而生。2008—2016年,江苏已陆续派出九批科技镇长团奔赴各市县,派出人数超过4200人,以各重点高校教授、博士、国企专家为主体的科技镇长团在促进校企合作,帮助驻地引入人才与创建自主性创新机构、打造“三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作为一项具有创新意义的新型“官产学研”运作模式,科技镇长团切实有效的实现了协同创新工作的重心下移化与接地化,使“高校与科研机构成果的高产出、低转化”与“县域创新资源不足”并存的双重错位局面得以扭转。 理论界中,已有一些文献从选人与用人(沈卫阳,2013)、工作机制创新(吴跃辉,2015)、多主体效益与科技镇长团绩效的互动(戚湧,2015)、政策实施对区域创新能力与质量的影响(康志勇,2017)等多个视角对科技镇长团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为这一政策的进一步实施与完善提出了颇多有益的指导建议。
但遗憾的是,鲜有研究从利益相关者这一独特视角去考量科技镇长团政策的优化。与传统意义上的产学研联盟相同,科技镇长团政策实施中的各主体利益观与利益分配矛盾依然存在,不同是的,科技镇长团所涉及到的主体更多,利益诉求结构更具多元化。因此,本文认为,利益机制是维系科技镇长团这一新型产学研联盟良好运转的纽带,应当充分识别各主体的利益诉求及其差异,并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来平衡、缓解各种利益冲突,才能够保证政策实施效果与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2 科技镇长团政策运行中的利益相关者划分
2.1核心利益相关者
包括服务的直接提供方(科技镇长团中以教授、博士为构成的团员)、服务的直接受益方(企业、组织)。这两类利益者是整个科技镇长团运作体系中最主要的构成主体,均在联盟中投入了重要资本,前者主要为技术资本和人脉资本,后者主要为资金、设备及劳动力资本。
2.2一般利益相关者
包括人员派出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国企、政府部门)、驻地政府、获支持组织人员(管理人员与工作人员),这三类主体在联盟中扮演的角色非常重要。具体来说,派出机构的人员派出决策受到其自身部门战略目标的影响,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派出人员的派出动机与质量。驻地政府已有的发展战略及主观倾向决定了对科技镇长团服务的有效需求,对派出人员的服务利用程度有着重要决定作用。获支持组织人员是对直接服务产生响应的关键客体,其知识结构、观念与工作模式决定了是否能够既充分又准确的从外界指导中获取帮助。
2.3衍生利益相关者
包括由团员促成的第三方合作者与引进人才。科技镇长制的核心内容是邀请专家服务企业、推动校企对接、以及发挥吸纳贤才的牵线搭桥作用,这些工作的开展情况体现了派出人员对驻地企业与产业问题解决的把握能力与态度认知。显然,被促成的第三方与人才构成了从操作层面解决问题的主要载体,这些主体在传统产学研联盟中通常被界定为核心利益相关者(俞国锋,2014)。但本文认为,就科技镇长团机制运行而言,第三方与人才均是基于科技镇长团人员主观评价选择结果,并且取决于派出者的关系网,并非市场意义上校企双向选择的结果,因此,将其纳入衍生利益相关者范畴。
3科技镇长团政策运行中利益相关者诉求
3.1 核心利益相关者的诉求
3.1.1派出者诉求 ①角色兼容诉求,作为派出者的教授、博士具有科技镇长与科研工作者的双重身份,一方面要承担高校的科研创新任务,具体表现在论文与课题的硬性指标上,另一方面要完成科技镇长的职责。当前的考评机制决定了科研工作者不能因为从事产学研活动以及承担横向课题,就能在职称晋升与考评、学位获得上进行标准放松。在实践操作中,各派出高校及科研院所的考评政策可能有所不同,但无论如何,科研任务承担者角色与科研镇长角色的共存使派出者产生一定的矛盾性,因此,解决角色矛盾是派出者的第一大诉求;②权力利益诉求,与严格意义上的镇长不同,科技副镇长工作职责是调查、问题诊断、意见提出与引入外援,缺乏行政命令职能,导致知识型决策向现实操作转变的困难;③经济利益诉求。与以往的产学研合作机制相同,服务者总是存在机会成本的问题,其向驻地企业所提供的技术支持与人脉资源属于智力与社会网络资本,要求一定的经济回报,尽管科技镇长制并非商业化运作,但资本的逐利本性要求派出者的支持获得相应的利润与股份。
3.1.2受助企业(组织)诉求 ①对关键性技术突破的诉求,相比于资金、劳动力,资源与技术约束是地方科技项目建设的主要瓶颈,在产业布局甚至企业生产安排时成为难以逾越的障碍,所以针对关键性技术的需求成为受益者第一大诉求,例如浙江长兴县画溪街道在打造新能源特色小镇过程中,智能微电网项目的一大障碍就是地方能源结构单一,不满足 “多能互补”的国家标准,需要能源技术人才进行智力供给进行这一难题的解决;②对新发展思想、新产品理念的追求,驻地企业有着向同行业内标杆企业看齐的意愿,但在操作的理念、工具性探索能力上存在先天性缺陷,因此它们有着借力科技镇长团打造自身创新平台的内在动力,将新思想、新产品、新管理模式融汇入发展历程,在“互联网+”时代,传统工商企业迫切需要得到外部互联网化转型服务与电信网络部门为其提供个性化的网络接入服务。
3.2 一般利益相关者诉求
3.2.1派出机构诉求 高校作为集教学-科研功能为一体的部门,本身也承担者重要的社会功能,一方面,通过本校老师及博士的派出,可以为从外部支持角度形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尤其是在科技镇长团驻地的影响,不仅有利于社会知名度的提高,还可以在获取优质生源及解决本校毕业生就业方面取得优势。另一方面,在“破除论文与项目导向评价体制、废除学术功利”的呼声下,已有不少高校管理者准备从科研机制创新入手进行改革,而科技镇长制显然为其提供了良好的契机,由派出者作为“粘合剂”实现派出高校与驻地(企业)的合作,能够将“束之高阁”又颇具价值的内部成果顺利进行转化,从社会运用价值层面带动科研评价机制的优化。对于国企而言,在大力推进“扩大民间投资领域、支持民企企业参与国企改革”的大背景下,利用科技镇长制的实施构建与地方小微企业及民企企业的联系,以吸纳更多的外界资金来助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时也根据派出人员反馈的意见,对意向企业或地区进行甄别筛选,以形成最有利的合作态势。
3.2.2驻地政府诉求 经济总量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状况、区域就业形势、环境保护状况与资源利用效率、产业结构合理性是新常态下地方政府的最主要政绩衡量标准,对于大多数欠发达地区而言,多目标兼容的达成往往存在着很多困难,人才资源与自然资源的匮乏、辖区内企业创新动力与水平的不足是先天性短板,地方政府在实现经济增长、解决就业、环境保护、产业结构调整之间的协调上存在着矛盾,因此,加快科技与人才要素在地区产业中的比重,真正意义上达到创新驱动的目标,是实现多目标兼容的主要途径,也是对科技镇长政策的关键诉求。
3.2.3受助企业(组织)人员诉求 驻地企业人员,尤其是技术人员,有着获得职业生涯突破的内在诉求,不少理论研究证实,企业员工具有强烈的自我效能感,能力与发展精神上的帮助相比于单纯的物质激励,更能够提升其进行自我学习的动力与忠诚感。科技镇长团的实施,为企业顺利构建学习型组织保驾护航,并积极通过业务人员派遣学习、交流学习等形式,为企业有志人员的创新能力、创新动机与自我效能感的提高提供坚实支持。
3.3衍生利益相关者的诉求
3.3.1第三方合作者的诉求 姜国峰(2016)认为研究型大学参与产学研协同创新存在着四大困境:①高校与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引发主体矛盾和威胁产学研协同创新基础;②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不完善和主体权利契约、义务的不明晰导致的分配不公;③高校的成果利益观与企业的经济利益观的矛盾对联盟可持续性的威胁;④高校对政府支持的依赖性强,而对企业的依赖性弱。由此,可以看出,在科技镇长团所粘合成的校企联盟及技术创新联盟中,包括高校、国企、科研院所在内的被促成第三方合作者,有着四大诉求:①驻地信息公开透明,以降低合作交易成本;②合理界定知识产权成果分配和权利归属;③实现校企利益观的契合,以满足高校本身对论文、专利、基金课题的客观追求;④政府支持,尤其是在进行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以及前瞻性技术项目合作中专项基金支持。
3.3.2被引进人才的诉求 根据马斯洛需求理论,被引进人才的诉求可归纳为价格诉求(能以货币进行计量的工资薪酬、住房福利、交通支持)、成就因素(施展能力的机会、接受再教育的机会、晋升的可能性)、心理因素(良好的人际关系、工作的被支持程度、为他人的包容性程度)等。通过科技成长团的连接,被引人才能够大大降低对驻地的识别成本,体现在:其拥有的专业技能是否为驻地所需、驻地对其所学专业在区域创新中的重要性认知、相比于其他区域,驻地能够给予他们哪些更为优良的支持以最大化发挥他们的价值,更重要的是,较传统的人才引进模式而言,科技镇长团成员本身也属于科研工作者,其价值取向、成长愿景与被引进人才存在着很强的共性,对于被引进人才的诉求有着很好的理解,极大降低了驻地与被引进人才间的信息不对称。
4 利益平衡视角的科技镇长团运行机制构建
科技镇长团政策实施中的不同主体利益诉求存在差异是合理现象,但是,过度的利益诉求差异及其引致的矛盾会对政策实施的绩效产生负面抑制,因此,有必要构建利益平衡型的协调运行机制。
4.1 核心利益相关者利益分配机制
科技镇长团派出者拥有“双重身份”、“双重职责”、“双重利益”,欲使其充分发挥其指导者服务者、助理者的作用,就必须重视其在经济利益(为驻地创新能力的提高与产出科技附加值的提高)与角色利益(职称晋升与保持能力)的诉求。因此,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构建核心利益者的利益分配机制:①实现高校教师考评及博士毕业制度与科技镇长团政策参与绩效的有效融合,为降低、消除派出者因高校考评压力所带来的顾虑,派出高校应适当制定差异化的职称晋升、续聘与毕业要求,实现派出者与一般教师、博士生的区分;②从经济利益分配视角加强对派出者的激励,新兴古典经济学超边际理论指出“专业化分工的核心不仅在于主体在既定模式下的资源分配,更在于其模式的选择” (杨小凯,2003), 派出者可以选择将可视化的成果(促成专利技术数量与质量、资源节省与效率促进程度、引进人才价值等可以以货币进行计量的贡献)提供给驻地,也可以将这些成果贡献提供给驻地以外的地区与企业,而最终抉择的关键因素取决于两者间的比较收益。市场经济中,政府所主导的科技镇长团政策不能演变为派出者对驻地的“义务服务”,应设计可量化的贡献评估体系,运用科学的数理模型(如Shapley分解)确定派出者与受助企业(组织)在最终成果利益上分配办法,并形成制度文件予以保障。
4.2 一般利益相关者利益分配机制
派出单位(高校与国企)、驻地政府、受助企业(组织)人员的利益诉求尽管有所差异,但彼此之间诉求存在着相互契合性。具体来说,派出高校欲通过派出人员加入科技镇长团扩大社会影响,以在生源获取与毕业生就业方面取得优势,驻地宣传部门应结合各校派出人员的助创成绩,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城市论坛等多种渠道对派出高校进行宣传,促进高校与驻地在高考生志愿填报、毕业生招聘方面的合作力度;国企希望通过科技镇长团的过程参与来甄别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意向地方民营企业,并搭建与其沟通桥梁,本文认为,应当形成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为纽带的“派出国企——驻地政府”合作机制,以国企派出者对驻地企业为基准,进行受助企业对派出国企的股权份额的持有约定,驻地政府以出台规定的形式对该机制作出保障,将不履行合约的受助企业列入科技镇长团政策后续支持的黑名单,并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受助企业(组织)人员,尤其是技术人员寄希望于科技镇长团背后的学术资源与关系,为自己更多的能力再造机会,但这一利益诉求与驻地企业目标存在着一定的错位,因为随着内在能力的增强,“人往高处走”的心理会促使接受培训后的员工跳槽,对此需要建立如下机制:①培训项目的合理性评价机制,科技镇长团应在人力资源体系深入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受助企业(组织)外出培训计划,严防借机镀金情况发生;②违约惩罚机制,在正式派出培训之前驻地政府、企业、科技镇长团与外派人员签订协议,就违约作出惩罚性约定。
4.3 衍生利益相关者利益分配机制
作为被促成合作的第三方及引进人才,由于其与驻地政府与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极易引发“逆向选择”,一方面,驻地政府与企业为了达到引入的目的,向第三方与引入人才隐瞒不利于合作的因素,而仅仅是提供诱人的经济利益回报承诺,这时被引入主体可以选择合作与不合作,如果不合作,双方受益均为零,即使选择合作,也存在着相信与不相信驻地信息提供两种情形,选择相信则会使合作企业与引入人才尽最大能力助力驻地创新,不相信则会促使衍生利益相关者采取保守型合作模式,即助创新行为的有限行为。另一方面,第三方及引进人才也会对自身能力及资源方面的劣势信息进行规避,在驻地政府与企业无法有效识别的情况下,后者往往会选择那些“看起来非常有实力并且要求权益及回报”的主体,造成那些真正有实力的选择对象不会被选中。因此,科技镇长团在助力地方科技创新、促进校企合作、推动驻地主导产业发展的过程中,着重需要关注的问题就是解决驻地与第三方及引进人才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与逆向选择问题,应在《科技镇长团管理办法》的“目标管理”将这一工作职责进行明确,并赋予“成员向驻地政府(企业)与第三方(及引进人才)索取合作方提出的信息要求”的权力,对于任何一方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科技镇长团有权力及义务将事件过程反映给有关主管部门,将纳入“产学研合作黑名单”,上述运行机制的构建能在根本上消除衍生利益相关者与驻地政府(企业)主动引致“逆向选择”的动机。
(本文原载于《科学管理研究》(双月刊)2017年第4期,原文约8000字,有删节。)
作者简介:徐鹏杰,男,聊城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硕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