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省级地方两会相继召开,各大媒体再一次走入传播新战场。而在每年各省份两会召开时,都会有一些读者咨询,问到两会报道中的一些专用名词。我们收集整理了一些地方两会,包括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报道中容易混淆的常用词语,供大家参考。
★“人大”与“人大常委会”不能混为一谈。根据法律规定,人民代表大会(简称“人大”)是国家的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人大常委会机关”不能写成“人大机关”,“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不能写成“人大办公室”。根据法律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通过会议集体行使职权,不设领导机构和领导人员,其没有机关,也没有办公室。因此,人大常委会机关或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正式对外称谓时,不能把“机关”“办公室”前面的“常委会”三个字漏掉。
★“人大常委会会议”不能写成“常委会议”。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简称,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常委”不是机构,多指人员,常委会议不能确切地表达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含义,通常把党委的或政协的常委会会议称为“常委会议”。因此,不能把“人大常委会会议”误写为“常委会议”。
★不能把“人大代表”称为“人民代表”。“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通过严格的、民主的、法定的程序选举产生,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一种职务。“人民代表”是指普通人民群众代表,是一定范围内针对某一事项由人民群众公开推荐、为他们说话的“代言人”,无须依法产生,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不能把“人大代表”称为“人民代表”。
★不能把“列席人员”称为“列席代表”。目前,我国宪法、组织法等法律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会议,尚无列席代表的规定或称谓。“列席人员”是指依照法律和惯例被邀请列席会议的人员,可以由人大常委会决定邀请,不用经预备会议审议通过。法律还规定,人大代表可以列席有关的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会议,但不是作为“列席代表”列席会议,而是作为列席人员列席的。因此,“列席人员”不能称为“列席代表。”
★不能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称为“常委会委员”或“人大常委”或“人大领导”。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包括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人民代表大会是通过会议集体行使职权,不设领导机构和领导人员,只有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人大常委会设领导人员。所谓“人大领导”的称呼是错误的,正确的称呼是“人大常委会领导”。因此,不能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写为“常委会委员”或“人大常委”或“人大领导”。
★不能把“人大专门委员会(专委会)负责人”称为“人大主任、副主任”。人大专门委员会(专委会)成员在同级人大代表中选举产生,采取委员会制,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因此人大专门委员会(专委会)负责人不能称为“人大主任、副主任”,应称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议案”与“提案”不能混为一谈。“议案”是人大的专门术语之一,是指由法定机关和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并要求人大会议讨论、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提案”是人民政协的专用术语,是指参加政协的单位或者委员个人向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政协会议时,我们建议,就不要使用“非党人士”的提法。在特定场合,如需强调民主党派人士的身份,可使用“非中共人士”。“党外人士”主要强调中共党内与党外的区别,已经约定俗成,可继续使用。
★现在拍视频的小伙伴自称为新媒体的,很多以前是纸媒过来的,这儿也顺便提醒一下:不要只盯着下面字幕,而忘了审核画面,尽量不要让镜头扫到那些一时闭眼,一时张嘴的画面。我们一直提醒伙伴们,尽量把错误消灭在前期工作中,不管是新闻出版电视,还是现在的新媒体融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