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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向啃老说不”重在价值引领

时间:2019-01-17 09:16 作者:临沂民生网

 【案例剖析】

舆情分析师 张平

新的《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下称《条例》)于去年12月1日起施行。这部《条例》引人关注之处在于其明确规定了“已成年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赡养人要求老年人给予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此规定被诸多媒体解读为“立法禁止啃老”,继而引发舆论关注。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条例》有助于维护老人权益

当前,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不断加剧,相关应对政策和制度尚不完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仍不鲜见,如“啃老”现象时常发生。舆论认为,《条例》是老年人有权拒绝被“啃老”在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的细化,进一步强化了老年人财产性权益保护。

网民“柳林”说,立法拒绝“啃老”是老人手中的一条保护线。在一般情况下,当父母因子女啃老而不堪重负时,先是对其说服教育;当教育不灵时,找亲友、干部或德高望重的老家长解决;当他们也无法调解时才有可能被迫诉诸法院,靠法律来保护自已。对于老人来说,这也是没办法的办法。“对簿公堂”的结果,总还能依法保住自已一部分养老财产吧,这总比被不孝子女啃干后再遭遗弃要好一点吧!

新华网评论认为,以立法的方式向“啃老”说不,保护了老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为“防儿啃老”划出了法律红线,彰显了社会的公正与公平。但拒绝“啃老”不能止于立法,下一步还应继续强化落实和完善细化法律法规,让“爱老敬老、拒绝啃老”成为社会共识,让每一位公民都可以自觉承担起赡养老人的责任。

《条例》有助推动子女自食其力

根据中国老龄科研中心公布的一组调查数据显示,在城市里,有65%以上的家庭存在“老养小”的现象,其中有30%左右的成年人被老年人养着,成为社会中的“啃老族”。舆论认为,河北省的这部《条例》可以推动子女自食其力,对于父母来说,拒绝被“啃老”看似无情却有情,可以让成年子女正确看待和父母的关系,懂得自立自强承担责任,恰恰是对子女最大的爱。

网民“胡建兵”说,时下有个词叫做“中国巨婴”,指一些群体虽然生理年龄已是成人,但心理年龄仍似婴儿,把啃老当作理所当然,心安理得地拒绝长大。这一社会问题不仅容易引发社会矛盾,更会影响社会的健康发展。明确老年人有权拒绝被“啃老”,不啻于猛击一掌、大喝一声,让广大成年子女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摆脱对于父母的依赖,真正学会长大。

网民“张维”说,《条例》促使那些“巨婴型”子女,赶紧承担起生活的独立责任和担当。幸福生活都是干出来的,父母不能养你一辈子,靠自己勤劳双手和聪明智慧创造的幸福日子才能更加甜蜜和久远的。

网民“王军荣”说,“啃老”立法意义在重塑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即老人要有对“啃老”说“不”的底气和勇气,要敢于说“不”,而年轻人则更要自觉杜绝“啃老”,善待父母。父母和孩子的关系应该是轻松的,而不是沉重的,越过法律和道德边界的“关系”则会撕毁掉亲情的温暖。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啃老”相关立法需要厘清情和法的界限

部分网民对“啃老”现象能不能靠法律规范表示质疑,认为这种更偏于道德层面的行为是否应立法禁止值得商榷。

网民“苗凤军”说,年轻人是不是能够啃老,事实上仅凭《条例》是很难落实的,毕竟老人与儿女之间都存在着亲情,在老人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很多老人都愿意主动帮助自己的儿女的,老人对于儿女的爱,犹如滔滔大江,永远是流不尽的,从这一点上来讲,啃老现在有时候也是老人疼爱自己的儿女造成的。

网民“刘天放”说,在我国,一直流行父母资助成年子女买房买车结婚,再资助子女生儿育女,甚至补贴子女日常生活开销,这已成为不少中国家庭的一种默契。当然,只要不违反父母意愿,哪怕子女是“吸血鬼”,可只要父母乐意,虽然不值得提倡,却也不好干涉。因此,何为“啃老”界定起来很难,也由此可见法律关于“啃老”的规定,并没有想象的那样简单。

网民“噜啦”说,在现实生活中,要想以立法的形式禁止年轻人啃老,恐怕还需厘清情与法的边界。现在年轻人就算能拥有一份稳定的收入,但要想支撑一个小家庭的开支,那还是比登天还难。再说,从大多数家庭来看,老养小也是一种幸福的事情,如果一个家庭儿孙绕膝,老人就会感到生活很甜蜜。就目前老人而言,他们大多是独生子女,自己干了一辈子工作,在经济上有积蓄,自己也用不了许多,不用来贴补子女又能做什么呢?所以,从情感层面说,老人愿意让子女啃老,还是心甘情愿的,不求任何回报的。

《条例》赋予老人说“不”的权利,并非“一刀切”

本次事件中,诸多标题为“河北立法禁止啃老”“河北规定强行啃老将被处罚”等新闻频频出现在媒体中,舆论认为,“立法向啃老说不”和“立法禁止啃老”,看上去是一回事,但实际上并不是,对于“啃老”,《条例》明确为“老年人有权拒绝”,这是赋予老年人可以“说不”的权利,而非是对所有“啃老”行为的禁止,即并非“一刀切”。如果把上述两者混为一谈,很容易造成公众在理解上的偏差,进而让《条例》本身被质疑,也就削弱了地方立法的权威性,影响了法规条例的落实和执行。

北京青年报评论文章指出,“立法向啃老说不”是有一个前提条件的,那就是已成年子女的“啃老”行为遭到了老人的反对,也就是在老人反对“被啃老”的前提下,法律可以站在老人的一边为老人权益撑腰。“啃老”是法律问题,但更多的还是一种道德问题,尤其是每家的情况都不尽相同,如果法律“一刀切”地禁止年轻人“啃老”,一方面在法规条例的落实上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最终导致条例成了空文,流于形式;另一方面,也未必会得到百姓的认可与支持,成了一种“出力不讨好”,这显然是与地方政府立法原则相背离的。

齐鲁晚报评论认为,纵观各地出台的关于“啃老”的相关规定,尽管具体文字表述有所不同,但有两点核心是相通的。其一,规定针对的子女是“成年”“有独立生活能力”,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在现实中,一些子女虽然已经成年,但一时找不到理想的工作,或是收入较低难以养家糊口,这一群体并不在法律适用范围之内。其二,规定明确的是“老年人有权拒绝”,而非强制一刀切,这充分体现了法律的谦抑性。“清官难断家务事”“啃老”问题毕竟属于公民的私事,法律只能赋予老年人可以说不的权利,不能越俎代庖替老人对啃老子女下逐客令。

《条例》释放法治善意,价值引领意义重大

网民“邓海建”说,一则,“啃老”并非中国式难题,虽尴尬,却不稀奇;二则,法治是赋予父母说不的权利,而不是事无巨细地插手家庭内的微观经济关系。“立法禁啃老”,这个判断无非是民意对地方新规的通俗理解,只是,立法的本意恐怕不只是在于刚性约束,而更重在传递价值认知和权益常识。这种“善意”,是法治谦抑的表达,更是价值信仰的引领。再形而下地说,它也许并不能立竿见影扭转“啃老”的现象,不过,它提醒子女“啃老”可能的非法性与不当性,亦提醒老人时刻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纾解“啃老”上的顽疾。“啃老”未必违法,拒绝亦是权利。在老龄化路上飞奔的中国,是该为老人的权益与自由密织法制网络了。

网民“苑广阔”说,地方政府以立法的方式向“啃老”说不,就像当年的“常回家看看”入法一样,更多的意义在于一种价值引领。“啃老”现象的发生是有着深层次的社会原因的,仅靠道德或仅靠法律,都难以很好地解决问题。如果说以前主要靠道德的自我调整的话,那么随着越来越多地方开始以条例的方式对“啃老”立法,也就意味着开始借助法治的力量来予以引导和规范,这当然是值得肯定与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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