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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推行工程建设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

时间:2018-12-23 21:13 作者:临沂民生网

记者从临沂市住建局获悉,为保障农民工工资足额按时发放,根据国家、省级有关要求,临沂市将在全市推行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制度,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按照要求,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在与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协议时,要将委托代发工资列入分包协议条款,或与分包企业另行签订代发工资委托协议。

分包企业应逐月编制实名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所有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资支付数额和扣除数额等事项,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于每月10日前将上个月的实名工资表送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部;施工总承包企业自收到分包企业提交的工资表之日起10日内确认完毕,并将工资通过银行卡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本人,不可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同时,我市还将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直接与农民工发生用工关系的建筑企业(包括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设立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农民工管理工作。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必须建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台账,并明确专人负责登记管理。农民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姓名、住址、身份证号、工作岗位以及进场、离场时间等信息,并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治理目标。

另外,施工企业需在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预储金专用账户,建设单位按照施工进度,按月将农民工工资拨付到农民工工资预储金专用账户,由施工企业按月通过银行发放到农民工工资卡中,从源头上防止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不及时和施工单位挪用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发生。

市住建局要求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认真落实要求,对落实不到位的建设工程,责令相关企业及项目负责人限期整改并予以信用扣分;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停工整改。

我市公布三起拖欠劳动报酬案件

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为加大对拖欠工资违法行为惩戒力度,进一步警示和震慑有拖欠劳动报酬倾向的用人单位,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我市三起拖欠劳动报酬案件进行公布。

据了解,被曝光的三起拖欠劳动报酬案件分别为临沂学林印刷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临沂金光明机械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和连云港正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三起拖欠劳动报酬案分别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曝光原因等进行了公布。目前,这三起拖欠劳动报酬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其中,连云港正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法人代表罗光辉已被沂南县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据悉,自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春节前,我市人社、公安、住建、司法等12部门联合,在全市继续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为重点,突出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租赁厂房设备从事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受出口贸易摩擦和环保、产业转型升级等影响的加工制造业企业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

专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欠薪案件查处情况和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等。

根据要求,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人社部门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责令其加付赔偿金并处以罚款。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保持对欠薪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沂蒙晚报记者 王富军 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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