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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市出台考核办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

时间:2018-09-07 20:16:30 作者:临沂民生网

 欠薪问题突出或发生因拖欠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等,考核为C级,那么后果很严重,会被约谈。日前,山东省临沂市政府印发《临沂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为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上了紧箍咒”。

  据悉,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区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负责实施,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考核工作从2018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

  考核工作于考核年度次年年初开始,3月中旬前完成,分为县区自查、实地核查、综合评议三个步骤。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考核结果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联席会议向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通报,并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考核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市联席会议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市联席会议对该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约谈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约谈后2周内提交书面报告,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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