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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环卫执法开出首张个人罚单 乱倒垃圾被罚200元

时间:2017-12-13 16:06:11 作者:临沂民生网

 近日,临沂市城市管理局环卫执法大队和环卫集团在巡查时发现一堆建筑垃圾,经调查后,执法人员对随意倾倒、抛洒生活垃圾的个人违法行为开出200元罚单。


随意倾倒的建筑垃圾

  据了解,近日,市城市管理局环卫执法大队和环卫集团在大青山路与天津路交会处发现,路边有一堆建筑垃圾,而环卫工人表示,此处经常有随意倾倒、抛撒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查勘现场后,通过对小区和路段调取监控录像,确定违法车辆。经几日蹲守跟踪,在天津路与蒙河路交会处南发现违法车辆,执法人员截停车辆,按照执法程序,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暂扣违法车辆,责令当事人限期清理垃圾,清理完毕后,到环卫执法大队接受处理。

  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撒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执法人员依照法律程序,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并让其写好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随意倾倒生活垃圾。

  为了加强对环境卫生的查处力度,临沂市城市管理局成立了环卫执法大队,专门查处垃圾乱倒的行为,此次处罚也是环卫执法大队开出的首次个人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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