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原副主任陆群对山东聊城辱母判子的评价:
“士可杀不可辱。当众用下三滥手段侮辱妇女,按刑法规定,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
当着男人的面故意猥亵侮辱其母亲,在男人眼里,应该是死罪,可以立即执行。
男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选择隐忍,枉为男人。一个国家,如果充满这种男人,绝对是没落之邦,我们将要亡国灭种!
山东聊城那几个法官中,肯定没有真正的男人。你当着一个男人的面,一再以极端手段侮辱其母亲,这对于一个男人的影响,可能比剥夺其生命更严重。在这样的条件下,男人采取暴力手段进行报复,属于典型的正当防卫行为。
按法律规定,死者并没有犯死罪,他只是茅厕里打手电——找死(屎)。
这个案例应广泛宣传,让国民知道当着男人的面猥亵侮辱人家母亲的下场。国人皆曰可杀。上下五千年,只有日本鬼子对山东人干过这种事情,反抗者居然判无期,这是山东忠孝尚德,礼仪之邦的耻辱。
轉发!是每个正义灵魂毫不犹豫的动作!!
附:案件概况如下:
据媒体报道:
今年2月17日,22岁的青年于欢,被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罪名是故意伤害罪。
这桩案子为什么能引起轰动?因为于欢“故意伤害”的人,就是辱骂自己母亲的人。
于欢的母亲、山东女企业家苏银霞因为企业周转不灵,曾经向高利贷借债上百万元,月息高达10%。
截止2016年4月,虽然她已倾尽全力还债,连房子都抵押出去了,但还是没法还清所有本息。
2016年4月14日,11个讨债人上门,将苏银霞和儿子禁锢在公司接待室,用各种脏话辱骂苏银霞,还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的嘴上。于欢想反抗,被人一巴掌抽了过去。
更让人发指的是:其中还有催债人脱下裤子、露出下身对着他们!
是可忍孰不可忍。于欢已经“咬牙切齿,几乎崩溃”。
随后警察终于来了,说完“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这些话,就要走。
于欢往外冲想跟着出去,仿佛是要寻求保护,但催债人把他拦下,混乱之中于欢脑海中已经无法进行理性思考了,唯一的念头只是保护母亲和自己。
他从桌子上拿起一把刀,将四名催债人捅伤,其后,当中的一人在去医院途中失血过多死亡。
过后,法院判决的结果是:于欢虽然当时被羞辱了,但对方也没有人使用工具,于欢“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只不过是看在他自首的份上,才“从轻”判处无期徒刑。
你要一个眼见母亲被羞辱的儿子,面对歹徒能够“正确处理冲突”? 进行冷静的思考?
催债人没有举起刀,但他们给于欢、苏银霞带来的精神侮辱,不是更甚于明晃晃的刀吗?身体伤害总有愈合的一天,但催债人给两母子带来的心理创伤,恐怕一辈子都无法复原!
如果法律跟全体人民较劲,将会是什么结果?
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办公楼(右),于欢及其母亲曾在这里被催款团伙控制、侮辱,最后酿出血案。
文化界人士的见解,很有代表性:
易中天直接说:“我支持刺死辱母者的当事人于欢——无罪!”他还提出四点理由:
一,于欢是制止犯罪!催债人不仅对于欢母亲进行实质性精神摧残,还有进一步实施强奸的主观故意,因此催债人是犯罪嫌疑人;
二,于欢是正当防卫!催债人掏出下体就是在“使用工具”,当着亲生儿子的面,其精神打击足以致死,因此这是正当防卫。
三,于欢是见义勇为!这种情况下,即使是陌生人都会路见不平一声吼,何况催债人无视警察和法律,简直猖狂至极。
四,于欢是血性男儿!中华传统以孝治天下,于欢救母于水深火热中,如果反因此受惩罚,于情于理难以服众。
舆论的强烈反应提示我们,应该正视此事发生之时的伦理情景,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一下正义性,必然性。
事情的进展:
在巨大的民众呼声之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在3、26号派员赴山东阅卷,全面审查这起案件。山东高级人民法院也表示要重理此案。
进展情况将跟进报道,请正义人士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