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结合我区实际,现面向社会招聘部分就业困难人员从事辅助性、非营利性、临时性的公益性岗位工作。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10名就业困难人员,岗位为辅助性、临时性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临时设置的工勤服务岗位(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河东区内常驻户籍,区直单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3年2月28日以后出生),乡镇岗位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2月28日以后出生),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热爱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具有基本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能熟练使用基本的办公软件,有一定的文字处理能力。
(三)在本区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已做失业登记并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离校未就业的高校特困毕业生;
2、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及被征地农民;
6、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7、“建档立卡”就业贫困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3月1日—3月9日(法定工作日)。
2、报名地点:河东区人力资源服务大厅一楼(区政府西侧)。
3、报名材料: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报名时须从“河东区政府网”网站(http://www.hedong.gov.cn/)下载并填写《临沂市就业困难群体公益性岗位就业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人社所报名,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到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确认,合格的统一参加公益性岗位招聘考试。其中:
(1)属离校未就业的高校特困毕业生需提供需提供毕业证、《临沂市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审核认定表》(见附件)、《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或有贫困生贷款证明材料。
(2)属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
(3)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需提供本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属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和其他成员的《就业创业证》(失业状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属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需提供家庭成员未转移就业及贫困证明;
(5)属单亲家庭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或户籍所在村、社区开具单亲证明;
(6)属被征地农民的需提供失地证明;
(7)系“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由居住地人社所提供《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识别卡》。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三)考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见准考证;根据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不足2倍时,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如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依次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从服从调剂安排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调剂聘用。
2、体检考察及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的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对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考察合格拟被聘用的人员,在山东公共招聘网、临沂就业网、河东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
(四)聘用和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三年以后自行择业不再续签合同。聘用人员在工作期内工资待遇根据省市相有关规定执行,缴纳社会保险。合同期满后自主择业,不享受《劳动合同法》有关经济补偿金待遇。
四、其他事项
(一)咨询电话:0539-2109727
(二)招聘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539-8381627。
原标题:2018年河东区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点击下载>>>
河东区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岗位设置表.xls
临沂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xls
临沂市困难群体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doc
临沂市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申报审核认定表.xls
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日